单一家族办公室(Single Family Office,SFO)是只管理一个家族资金、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投资管理实体。它解决的是"家族资产由谁、按什么规则长期管理"的问题,并可配合基金税务优惠计划;它不是身份申请工具,也不能替代信托与遗嘱等传承文件。13O/13U 的完整条件与 VCC 设立细节见姐妹站 vccfund.sg,本页只讲方案结构、核心门槛、风险与专业方。
板块概览
定义:MAS 通函把 SFO 基金界定为资产主要来自同一家族成员、由获牌照豁免的 SFO 管理的基金载体(FDD Cir 05/2026 第 4.1 段)。与之相对,多家族办公室(MFO)为多个家族服务、通常需要持牌;外部资产管理人(EAM)是在私人银行托管资产之上提供投资管理的持牌机构。
规模:MAS 2026-08-05 的国会书面答复显示,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,逾 2,000 家 SFO 享受税务优惠。
适用对象:可投资资产规模较大、有长期投资管理需求、愿意承担人员与合规成本、希望形成家族投资治理规则的家族。
监管与登记:家办与基金实体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(ACRA)注册;税务优惠由 MAS 审批;2026-06-15 起,合资格 SFO 适用 MAS 的牌照类别豁免框架。
边界:家办管"投资与治理",私行管"托管与融资",信托管"所有权与分配"。三者常同时出现,但职责不能混同,详见私人银行板块与信托与传承板块。
方案结构
| 结构 | 持有人 | 资金来源 | 控制权 | 适合场景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SFO 管理公司 + 13O 基金公司 | 基金公司由家族成员或信托持股 | 家族注入资金 | 家办公司投资专业人员按授权决策 | 资产规模达到 13O 门槛、以新加坡公司为基金载体 |
| SFO 管理公司 + 13U 基金实体 | 基金实体可为公司、信托或其他形式 | 家族注入资金 | 同上 | 资产规模更大,需要 13U 的结构灵活性 |
| SFO 管理公司 + VCC 子基金 | VCC 及其子基金 | 家族注入资金,子基金资产与负债分隔 | VCC 董事会与基金管理人 | 需要伞形结构分隔不同家庭分支或策略 |
| 不设家办,用私行全权委托 | 个人、公司或信托 | 自有资产 | 银行按投资授权决策 | 规模未达门槛或不愿承担人员与合规成本 |
为什么分两层:家办公司是雇佣投资专业人员、承担运营成本的主体;基金实体是持有投资资产、申请税务优惠的主体。分开后,投资资产与运营责任界线清楚,也便于满足基金层面的资产与资本部署要求。
VCC 的位置:可变资本公司(VCC)结构自 2020-01-14 起可用(ACRA)。截至 2025-12-31,共有 1,406 个 VCC、3,443 个子基金(MAS 资产管理调查 2025)。
关键规则与数字
以下为 MAS 通函 FDD Cir 05/2026(2026-07-31)所列、适用于 2026-08-01 起获批的 13O/13OA/13U 新奖励(awards approved on or after 1 August 2026)的核心条件摘要;完整条件以 MAS 通函与 vccfund.sg 为准。
| 条件 | 13O | 13U |
|---|---|---|
| 指定投资中的资产(AUM in DI) | 申请时及每个基期末至少 S$2,000 万 | 至少 S$5,000 万 |
| 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 | 至少 2 名,其中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员 | 至少 3 名,其中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员 |
| 私人银行账户 | 须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立 | 同左 |
| 资本部署 | 指定投资资产的 10% 与 S$1,000 万两者取低 | 同左 |
| 本地支出(每个基期) | 按指定投资资产分级,见下文 | 同一分级表 |
申请时 13O 可仅有 1 名、13U 可仅有 2 名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,但须在首个课税年度的基期结束前补足,否则奖励自开始日起撤销;基金对家族经营性企业的投资(股权、债权或其他融资形式)不计入最低 AUM in DI 门槛;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、月薪超过 S$3,500(FDD Cir 05/2026 第 4.3–4.4 段及脚注 18–22)。
本地支出分级(MAS 家办基金税务计划页面,更新 2026-09-22):指定投资资产低于 S$2.5 亿,须有 S$20 万本地业务支出;S$2.5 亿至低于 S$20 亿,须有 S$50 万本地支出,其中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$30 万;S$20 亿及以上,须有 S$100 万本地支出,其中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S$50 万。后两档的差额可用合资格捐赠等方式补足。
SFO 牌照豁免新框架:MAS 2026-06-12 宣布新框架于 2026-06-15 生效;合资格 SFO 须通知 MAS、在 MAS 持牌银行开立账户,并提交简明的年度申报;存量 SFO 有一年过渡期,至 2027-06-15。
慈善税务计划(PTIS):管理 13O、13OA 或 13U 基金的 SFO,经合资格本地中介进行境外捐赠,可在 5 年内获 100% 税务扣除,上限为捐赠人法定收入的 40%,另须聘用慈善专业人员并增加 S$20 万本地业务支出(MAS,2026-10-07)。
市场背景:2025 年底新加坡资产管理规模增长 10% 至 S$6.7 万亿,其中 76% 来自新加坡以外(MAS 资产管理调查 2025)。
风险与常见误区
- 税务优惠失效 → 触发:基期末资产低于门槛、投资专业人员或本地支出未达标 → 缓释:设立前做多年度预算,基金行政按基期监控达标情况。
- 财富来源审查 → 触发:家族资产来源复杂、经多地多层持有 → 缓释:开户与申请前由律师和银行梳理财富来源证据链;银行须按 MAS Notice 626 核实财富来源与资金来源。
- 名义董事与企业服务 → 触发:使用未注册服务商或安排名义董事 → 缓释:《企业服务提供商法 2024》自 2025-06-09 生效,所有企业服务提供商须向 ACRA 注册,以业务方式担任名义董事须经注册服务商安排。
- 把家办当身份通道 → 触发:以为设家办即可获得居留 → 缓释:身份由独立审批决定,全球投资者计划的家办选项见身份与税务板块。
- 成本与规模不匹配 → 触发:资产规模刚过门槛,人员、办公与合规成本占比过高 → 缓释:先与私行全权委托、外部资产管理人方案比较总成本。
- 治理缺位 → 触发:家族成员对投资决策与收益分配没有书面规则 → 缓释:制定投资政策书与家族治理文件,与信托安排衔接。
所需专业方
| 角色 | 牌照或注册 | 核验入口 | 负责什么 | 不负责什么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律师 | 新加坡执业律师 | 新加坡律师公会公开名录 | 公司与基金文件、股东与治理安排 | 投资管理 |
| 税务师 | 看专业资格与所在机构 | 机构官网 | 13O/13U 申请材料、跨境税务影响 | 审批结果 |
| 企业服务提供商 | 须向 ACRA 注册 | ACRA 注册信息 | 公司秘书、注册地址、合规申报 | 投资建议 |
| 基金行政与审计 | 按机构类型注册或执业 | 机构官网与执业资格 | 估值、账目、审计 | 投资决策 |
| 私人银行 | MAS 持牌金融机构 | MAS 金融机构名录 | 私行账户、托管、融资 | 税务优惠审批 |
| 持牌基金管理公司(如采用 VCC) | MAS 持牌或注册 | MAS 金融机构名录 | VCC 的基金管理 | 家族治理 |
完整专业方地图与核验方法见高净值方案专业方。
下一步
- 先列出家族可投资资产清单与资产所在地,判断是否接近 13O 或 13U 门槛。
- 写出 3–5 年运营预算:投资专业人员、办公、行政、审计与本地支出。
- 与私行全权委托、外部资产管理人方案比较总成本与控制权,再决定是否设家办。
- 选定律师、税务师与注册企业服务提供商,确认基金实体形式(公司或 VCC)与持股安排。
- 同步规划私行账户与财富来源证据链,参考文件与尽调清单与执行交接流程。
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Written reply on SFOs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8-05
- Circular FDD Cir 05/2026: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7-31
- Fund Tax Schemes for Family Offices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9-22
- Revised Framework for Single Family Offices to take effect on 15 June 2026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6-12
- About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(VCC) —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(ACRA) · 2026-03-16
- Singapore Asset Management Survey 2025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07
- 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 2024 —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(ACRA) · 2026-04-20
- Philanthropy Tax Scheme for Family Offices —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MAS) · 2026-10-07